胆大又无知!13岁少年醉驾无牌摩托车还超载,不幸丧命
无证+醉驾+超载已经够吓人的了,然而驾驶人还是一名未成年人,危险一触即发!
近日深夜,清远佛冈的两名中学生邓某和谭某,约了两名辍学的朋友一起到某休闲餐吧玩耍。外出前,没有驾驶证的谭某趁祖父睡着后偷骑家中的无牌摩托车,并悬挂上了假号牌。
当天凌晨3时47分许,饮用了鸡尾酒的邓某驾驶着悬挂了假号牌的摩托车,搭载着谭某、易某、李某归家。4名少年挤在一辆摩托车上,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当行驶至佛冈县石角镇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失控碰撞中央绿化隔离带,13岁的驾驶人邓某当场死亡,谭某、易某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清远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助与事故勘查工作。经专业机构分析鉴定,邓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同时,邓某还存在无证驾驶假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以及超员搭载的交通违法行为。
超载、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种种忽视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让这名13岁少年的年轻生命戛然而止。
交通安全无小事,别把教训当故事!
近日,江门开平交警查获一起涉嫌无证驾驶套牌摩托车,并超员搭载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同样是一名13岁的未成年人。
11月4日16时许,开平交警大队民警在例行路检中,发现一辆摩托车有超载嫌疑,随即拦下检查。
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是一名少年,于是立即对其身份进行核查,发现少年黄某今年只有13岁,根本未达到报考驾驶证的年龄,而且摩托车登记的车辆信息与悬挂的号牌不相符,涉嫌套牌。黄某还搭载着2名同伴,3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鉴于黄某等3人尚属未成年人,民警依法暂扣车辆后,通知3人的家长到交警中队协助处理。
民警对3名少年及其家长进行了法制教育,并叮嘱家长要履行好对孩子的监管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及引导。
交通安全是孩子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孩子的生活与交通有着密切的联系,父母平时再忙也别忘了,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督力度,时时提醒孩子注意安全,远离危险地带,未满法定年龄不能骑行上路。
小学生骑电动车上高速,交警紧急出警
10月31日15时37分许,汕头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接110指令称,有两名小男孩骑着电动车在汕湛高速公路上行驶,车上还非法加装了遮阳伞,民警迅速出警,联合汕湛高速公司路政人员,及时对两名男孩进行拦截,并带离高速公路,民警立即核实男孩身份信息,并与其父母联系,男孩父母随后赶到现场。
民警现场对男孩的父母,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男孩父母表示已意识到孩子行为的危害性,愿意接受交警部门教育,并保证今后会教育好孩子,不会再犯此类错误。
未成年人缺乏交通安全知识,对交通状况的判断能力也和成年人相差甚远,处理紧急问题的能力往往不足,无证驾驶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关于未成年人驾车上路,我国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经过培训和考核领取驾驶执照后方准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切不可把无知当个性,未成年人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中吸取教训,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家长一定要重视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看好自家的孩子和车辆,主动约束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拒绝交通违法行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
来源:清远交警、佛冈交警大队、江门交警、海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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