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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友状告交警,胜诉!

近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达的一则终审判决书,这起安康摩友状告安康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大队的行政诉讼案件历时近一年,最终安康摩友陈先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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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5日,安康摩友陈先生骑摩托车从西安返回安康,在安康东收费站出高速时被民警拦下,并以违反高速公路禁令标志,对陈先生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陈先生认为,安康高速交警对其处罚不当,随之将安康高交大队告上法庭,但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于2020年12月1日下达一审判决,判决陈先生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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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陈先生又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期间,陈先生走访了陕西省交通厅,就有关事项向交通主管部门进行了咨询,陕西省公安厅在省政府网站公开进行了回复,摩托车上高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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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陕西省交通厅也以告知函的形式回复陈先生;陕西省从未出台过禁止摩托车上高速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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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1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最终下达了终审判决,撤销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安康高速交警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审诉讼费100元由安康高速交警大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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